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和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2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妆函〔2022〕1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叉检查的通知》(闽药监妆便函〔2022〕63号),2022年9月至10月,福建省药监局组织各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对全省20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备案人,以及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单位和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被检查单位类型
被检查单位名称
1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备案人
福建和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
福建欧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安帝森(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4
福建东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福州好利庄工贸有限公司
6
美容美发单位
平潭安德丽雅美容会所
7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指尖缘美发店
8
三明市三元区悦已美容店
9
新罗区超妍赫尔贝美容院
10
南平市建阳区章飞一绝美容店
11
儿童化妆品(母婴用品)专卖店
新罗区鑫壹贰叁母婴用品店
12
武夷山市怡彩化妆品商行
13
三明市梅列区万象贝贝母婴用品店
14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亲贝倍爱母婴用品店
15
莆田市城厢区下磨护婴岛母婴用品店
16
宾馆酒店
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
17
厦门雷迪森酒店有限公司喜来登酒店
18
泉州万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19
宁德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
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监管规定,重点检查化妆品备案人是否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委托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美容美发单位和宾馆酒店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结果和处置情况
 
  本检查共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34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化妆品备案人的产品放行、留样和检验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不到位、销售记录信息不完整、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信息不完整、未保存产品相关凭证、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经营未备案产品。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目前,经辖区药品监管部门跟踪复核,各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到位。同时,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违规的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平潭安德丽雅美容会所)依法立案调查。
 
  特此公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