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关于《化妆品 天然美妆通则》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审核,我会同意《化妆品 天然美妆通则》团体标准立项。
 
  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 伏卫霞(020)38835220
 
  邮箱:gdaqi@gdaqi.org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2年11月25日
 
     关于《化妆品 天然美妆通则》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