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恢复生产的通告(2023年 第49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83)、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83)等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同意上述企业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