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 化妆品备案的通告(2023年 第3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enterprise)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万海乐多肽修护面膜(宁G妆网备字2021000070)取消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14日。
 
  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宁夏万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咨询电话:0951-6042511
 
  特此通告。
 
  附件: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